国际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04浏览次数:532

为加强国际教育学院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院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课堂教学要讲清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注意每堂课的教学环节和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清楚,语言规范。
2、贯彻精讲多练原则,板书清楚,字迹工整。力求提高45分钟实效。
3、充分挖掘学生的独立思考的潜能,提倡师生共同学习进步,注重教学相长。
4、重视发挥书本作用,注意培养学生读书和求知的能力。
5、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准擅自离开教室和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不备课进入教室授课;不准随意停课,如要停课须办理相关手续。
6、严格按安排时间上课,不许任意调课或合班上课,如需调课要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7、教师在使用音像教材时,不可擅离教室,要随学生一起视听,并随时提醒学生注意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思路和方法。  
8、教师应针对具体的学习需要和学院具备的条件,充分利用设备。
9、提倡文明教学,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注重教师仪表,发挥表率作用。
10、要根据课程的进程,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本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的讨论,交流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
11、阶段测验或教学检查后,要认真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学习掌握情况,并安排时间对期阶段测验情况进行讲评。
12、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展。
13、教师上课应该注重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核,对缺课超过30%以上的学生应该及时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
14、使用多媒体授课,课件要经过教研室主任审查后,方可使用。
15、外语教师在授课时应尽量使用目的语,母语讲解不得超过20%。
16、全体教师(包括外籍教师)不得利用课堂传授宗教信仰。
17、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不接电话,不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国际教育学院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