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04浏览次数:611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要求
(一)授课教师职责
1、核查到课人数,查明学生缺课原因,督促学生全部到课(已办理正常请假手续的除外)
2、维护教学次序,严禁学生在课堂上讲小话、吃东西、打瞌睡、迟到早退和接听手机。
3、教师本人必须按时到课,不得提前下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到教务办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班长、学习委员职责
1、督促本班同学按时到课,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2、上课期间认真清点人数,并向老师报告。
3、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包庇同学。
(三)教务办职责
1、每天抽查一次上课情况,一周内每位教师上课的班级至少抽到一次。
2、每天认真填写教务日志。
3、每周将本周的课堂教学情况报告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同时将查实的教师考勤结果进行通报。
4、向领导反映情况要属实,不得隐瞒问题,弄虚作假。
(四)学工办职责
1、每两节课抽查一次上课情况,并详细的做好学生到课记录。
2、每周检查一次班务日志,并签字。
3、组织实施处理意见,严格抓落实。
4、原则上课期间,不得安排学生的公务(急办事情经院长批准)。
5、每天统计学生出勤情况,每周公布考勤结果。
6、及时与学生家长互通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建立学校家庭共同教育学生的教育管理体系。
二、监控程序
1、国际教育学院监控落实情况。
2、教务办、学工办监控授课老师以及班长、学习委员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结果当日公布
三、附则
1、对于经常旷课的学生,授课老师应配合班主任做工作,并及时向学工办提供材料。学工办对屡教不改的学生,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授课老师的行为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1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