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6-06-13浏览次数:537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黄冈师范学院关于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的若干规定》(2014年《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黄冈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2013年《教学制度汇编》)等文件,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依据各专业《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认真做好出卷命题、教师监考、试卷批阅、成绩分析、试卷装订、归档、成绩登录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质量;监考和巡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学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坚决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二、考试安排

    考试由各开课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和协调考试地点。

    1、考查课安排

    考查课在上课最后一周随堂进行,并于2016年6月17日前完成。需要补课的老师务必在考试前将课补完,并办好相关的补课手续,考查课不得降低要求,应等同于学校对考试课的操作规范。

    2、考试课安排

    (1)时间、地点安排

    ①2016年6月20日—6月24日为公共课课程考试时间。

    ②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为专业课课程考试时间。

    北区(含鄂东职院学籍学生)考试在自己固定的教室内统筹安排,南区(黄师学籍学生)公共课、专业课考试均在教务处分配给各教学学院的教室里进行(见附3、4)。重修学生需参加期末考试,请开课学院统计好考试学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每个考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考试教室的容量(见附5),以免影响考试。

    (2)考试安排表及教师监考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由各开课院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见附3、4)安排,监考教师人数严格按照考试学生人数安排,学生人数在70人以下安排2人监考,70~100人安排3人监考,100人以上安排4人监考。最后定稿的考试安排表(见附2)打印件及电子数据(用excel格式)于2016年6月17日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多功能楼210室)备案(考试安排表务必根据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报送)。

    三、试卷命题、制卷及答卷纸

    1、试卷命题及考试制卷

    为保证期末考试保质保量顺利进行,教师在出卷时应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中“考试命题”及各学科《课程考试大纲》要求出卷。试卷由各院自行印制并保证质量。

    2、其它

    各学院将考试安排表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后,同时领取学生期末考试所用的答题纸及试卷袋等相关材料。

    四、监考教师的选派

    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选派,公共类课程监考教师可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合开课学院派出,并向本院每一位监考教师发放《黄冈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教师监考安排表》(见附5)通知其监考,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学生考试的巡视。

    教务处将组织专门的考试巡视小组对本次期末考试进行巡视。

    五、学生成绩记分册上报与上网

    期末考试完毕,请各学院尽快组织教师相对集中集体阅卷(应有明确的阅卷场地)并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公共课于2016年7月1日前录入完成,专业课于2016年7月10日前录入完成,成绩记分册原件由各学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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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