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9浏览次数:697

() 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评定;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占学生总数的15%
2、单项特殊奖学金: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娱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重奖在研究生考试、全国全省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获国家一等奖2000/人、二等奖1000/人,获省级一等奖800/人,省级二等奖500/人,其余奖金不等。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三)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重修科目,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8、理科3.5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80分以上;
②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⑤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
2.国家助学金
必须符合下列情形者:
①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四)、奖励方式
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