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经下一学期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二、重修课程
以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专业、公共课程,可参加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为不影响正常课程学习,每个学生一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三、重修办理
1. 各教学学院在教务处网页下载“重修学生名单及课程情况表”,9月5-6日学生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告知须课程重修的学生,并让其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接到通知后在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下载《重修课程审批表》并填写,报重修课程开课学院审核,并安排到指定班级学习;
3、学生在9月10日前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首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学期的重修;
3.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审定。
四、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主要为插班重修,特殊情况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可自学;大学体育和有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不允许自学;因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指定一门相近课程重修。
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并跟班考试;若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跟班听课的,学生本人可提出自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报开课学院备案。自学重修课程的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同时必须跟班考试。
五、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1.考核成绩按期末总评分数记载,认定为该课程最终成绩;
2.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无故未跟班学习的,重修成绩不予认定;
3.任课教师负责重修学生成绩的录入。
教务处
2013年8月28日
附:“重修学生名单及课程情况表”下载网址http://jwc.hgnu.edu.cn/show2013.jsp?newsid=2013090415195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