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听课、评课制度
黄师院[1999]12号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宏观管理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管理干部都要深入课堂(含实验课堂)听课,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各任课教师也要相互听课、评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次数
1、院级有关领导每学期听课6-8节。
2、各教学院、系(部)领导每学期人均听课10节,学院有关处室的领导每周听课1节。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人均听课6节。
4、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人均4节。
5、院教学视导员每周听课2-3节。
二、听课形式
1、学院领导、各教学院、系(部)、业务处室领导及教务处管理干部,可根据教学中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而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听课和组成小组集体听课。
2、各教学院、系(部)要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示范课或公开课的形式听课。
3、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采取单独听课或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体听课。
三、听课职责
1、根据要求完成听课节数。
2、在听课的同时进行评课,如实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听课及评估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检查和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对该课程的教学意见。
四、具体要求
1、教务处负责全校听课、评课的实施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在每学期初负责发放《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听课及评估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2、教务处定期(期初、期中、期末)公布各单位听课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情况,研究和解决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情况,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