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考纪考风教育
我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各班班主任要对学生宣讲加强考风建设对于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学习国际教育学院的考试规定(见下文),落实好各项考试工作。全院师生要不断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
二、实行考试巡视制度
实行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视员由校领导等组成。院级巡视员由院级党政领导、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并在期末考试前报教务处。巡视员负责监督考场及监考人员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对考试组织工作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秩序混乱的考场有权宣布该门课程考试作废,并追求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考生考试的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参加考试,无证者或者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按规定就座,凡不按规定就座不服从监考人员调配和安排的考生一律取消该次考试的资格,该次考试以零分计,且不许参加正常补考。
3.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确有特殊原因迟到者,必须向监考人员说明原因,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次考试,该门课程按无故缺考论处。
4.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考试开始30分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30分钟后离开考场的,不准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
5.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教材、笔记本、作业本、自备草稿纸及其它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计算器、工具书等进入考场(特殊规定除外)。开卷考试时,可按出卷教师的要求查看规定的有关资料。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自觉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考生对试题有疑问,可以在原座位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老师给予题目任何暗示性的解释;考生不得在考场随意起立、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7.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将通信工具关机或调静音由监考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再领回。
8.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抢卷,不得扣留多余试卷。接卷后,考生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写清所在学院、班级和姓名后方可开始答题。
9.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当听到监考人员停止答卷指令时,应全体起立,并将考卷反扣在原位上,按顺序离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讲话。
四、违纪及作弊的界定
1.凡将书包、书本、笔记本、自备稿纸等物带入考场,使用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或不听考场工作人员指挥,扰乱考场其他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2.在考试过程中,凡交头接耳、传递答案、交换试卷、请人代考、偷看他人试卷,查看手机,夹带(将教材、笔记本、作业本、自备草稿纸及其它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携带入位的均为夹带)或采取其它方式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者,均视为作弊。
五、违纪及作弊的处理
1.对于有违纪行为的考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将作试卷作废、取消该次所有课程考试资格的处理。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者,可申请补考一次。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成绩以零分计。
2.对于舞弊的考生,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者,可申请补考一次。情节严重且认识态度恶劣的考生(不论毕业班还是非毕业班)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降到下一年级跟读,并按当年学费标准增交一年学费,凭财务处收款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3.对在全学程所有考试中有第二次舞弊行为或考试舞弊恶劣者,或找人代考者,一律开除学籍。
4.凡有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5.凡有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学生,将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6.凡有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学生,将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荣誉以及各项奖助学金的评比。已经评上的,将取消各项荣誉,并追回所获奖助学金。
黄冈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