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3浏览次数:620

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一、托管对象
申请户档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暂不就业拟升学的以及正处于试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二、如何申请
1、申请人从“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e21.edu.cn)”或“湖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5月1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
1、在本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我中心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性质为武汉市常住户口);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60元;超期两年继续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托管费10元。
2、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托管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http://job.e21.edu.cn或http://www.91wllm.com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查询。
3、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
4、本中心可办理婚育相关证件,但不解决毕业生子女落户问题。
 
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网站点击“户档托管”→“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五、法律责任
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
 
如何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研录取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办理户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