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1浏览次数:534

各教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定于第11周(5月17日—22日)进行,为组织好本次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学生

    非毕业年级学生。

    二、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自具体情况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三、考试形式

    根据课程特点,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等形式。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试原则上在第11周(5月17日—22日)内随堂进行。

     出卷老师应注意试题量、试卷难易程度和涵盖面,保证试卷质量。期中考试完后,请各位教师及时认真阅卷,考试成绩按要求及时记入成绩记分册。

     各教学院于5月15日前将考试安排表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存档备查。期中考试试卷清样自己留存,各院自行制卷,有关答题纸及相关材料到学籍学位科领取。  

    期中考试由各教学院组织进行,各教学院要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巡视、责任到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教务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