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定于第11周(5月17日—22日)进行,为组织好本次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学生
非毕业年级学生。
二、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自具体情况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三、考试形式
根据课程特点,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等形式。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试原则上在第11周(5月17日—22日)内随堂进行。
出卷老师应注意试题量、试卷难易程度和涵盖面,保证试卷质量。期中考试完后,请各位教师及时认真阅卷,考试成绩按要求及时记入成绩记分册。
各教学院于5月15日前将考试安排表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存档备查。期中考试试卷清样自己留存,各院自行制卷,有关答题纸及相关材料到学籍学位科领取。
期中考试由各教学院组织进行,各教学院要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巡视、责任到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教务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