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下半年大学英语三、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9日至20日举行。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维护考生利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中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成绩、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甚至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中,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同时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次考试中,学校将继续强化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察力度,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对所有考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会同有关部门布置无线电监测车全程对本考点实施无线电监测,对疑似作弊无线电信号进行严密监听监测和压制定位,防范和打击各类作弊行为。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试题”和作弊设备、提供代考和助考服务,欺诈、骗取考生钱财,非法牟取利益。个别考生心存侥幸,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打击不法行为,维护考生利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学校已经对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将采用多种形式对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现象进行重点打击。
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希望广大考生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弘扬诚信正义、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