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2016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如下条件者,才能正常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1、具有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籍;
2、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
3、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对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表》(见附表)。
2、凡毕业前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3、校级任选课未达到规定学分的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
4、未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者及未通过答辩的不能正常毕业。
5、实习、实践未完成或不及格者不能正常毕业。
三、其他事项
1、毕业前仍有课程不及格、毕业论文和答辩未完成的学生,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可重修课程,补论文和答辩,双数学期课程重修的学生参加6月底的期末考试,待成绩出来,各学院马上对此部分学生重新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7月发放证书,如重修成绩仍不及格或毕业论文仍未通过者将发放结业证书。
2、因课程成绩补考门数太多,学位课程平均分过低,即使参加重修也无法正常毕业者,应当在同年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留级,否则将以结业处理。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表》请于5月10日前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