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单数学期(1、3、5学期)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经下一学期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2.因课程不及格未正常毕业的2017届毕业生。
3.缺校级选修课学分的未正常毕业的2017届毕业生。
二、重修课程
重修课程在本学期开设有的;毕业班其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且在本学期开设有的,可参加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毕业班学生双数学期的书法、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大学体育等课程可参加本学期开课的相应班级重修)。为不影响正常课程学习,非毕业班学生一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三、重修办理
1. “单数学期学生不及格表”已在教务在线公布,请各院通知学生查看,同时让学生登录教务系统仔细核对,以免失去重修机会。
2.单数学期所有重修学生需在教务系统中进行重修报名。
学生办理重修时,应根据自己课表的空闲时间选择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网报(网报流程见附件)。并在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课程重修申请表》,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申请重修,经批准后到相应的班级学习;
3.毕业班双数学期课程本学期开设有的,学生持办理完的申请表到学业指导中心由工作人员从后台添加。
4.结业学生报名重修只需办理纸质申请表,到学业指导中心登记。
5.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参加以后学期的重修;
6.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要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
四、重修报名时间时间
1.在校生网报时间:2017年9月8日---9月18日
2.网报结束后,持《课程重修申请表》(需任课教师签字、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盖章)于9月19日---29日到学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
五、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主要为插班重修。除大学体育和有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外,特殊情况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可自学;因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课学院指定一门相近课程重修。
参加重修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和跟班考试;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跟班听课的,本人可提出自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报开课学院备案。自学重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同时跟班考试。
六、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1.重修课程的总评分数为该课程最终成绩;
2.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无故未跟班学习的,重修成绩不予认定;
3. 学生的重修成绩直接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在线重修成绩录入端登录,在成绩单上标明重修。
教务处
2017年9月8日